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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2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
2022-09-27 14:51  

各部门:

为切实做好我校2022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(以下简称“高基报表”)填报工作,按照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》《教育统计管理规定》《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(2020年版)》和《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(2022年版)》等文件要求(详见附件1-4),结合本校实际情况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工作要求

(一)高度重视

高基报表全面反映了学校的办学情况,不仅是学校制订改善办学条件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重大决策的依据,还是学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博士授权点申报的重要数据源,也是上级政府部门评价学校办学条件和水平,分配财政拨款、招生计划等重要办学资源的基础。

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基报表的数据采集、统计和分析工作,精心组织,认真落实。部门负责人作为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需对本部门提交的数据质量负责,应合理分配工作任务,安排熟悉业务、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统计工作,重要数据亲自审核指导,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统计结果。

(二)认真学习

高基报表统计指标繁多,内涵界定严谨。各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,准确掌握指标内涵和相关工作要求,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和交流,高质量完成统计工作。

(三)科学严谨

在工作中,各部门要严格遵守《教育统计管理规定》等统计法规和工作要求,数据采集要实事求是,统计方法要科学严谨,报表分析要客观准确,不得漏报、瞒报,弄虚作假。

(四)按时完成

高基报表系统性强,涉及部门多、任务重、时间紧。任何一个指标未完成,学校整体报表就无法生成和上报,从而影响全省的教育统计工作和教育厅对学校的绩效考核。因此,各部门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工作,不得延误。

二、工作任务及进度安排

填报工作由发展规划处总体负责,相关职能部门牵头或协助填报,分工详见填报任务分解表(附件5)。填报工作共4个阶段:

(一)任务分解(927日—28日)

各部门均须指定一名统计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统计数据的汇总、采集和填报,并于92817:00前将该人员及联系方式报送至发展规划处邮箱

(二)数据采集与填报(927日—1021日)

1. 107日前,党委办公室、校长办公室、党委组织部、党委统战部、党委学生工作部(学生工作处)、党委保卫部(保卫处)、科技处、资产管理处、校团委、信息中心、图书馆、体育部、成信资产经营公司等单位完成数据采集和填报。

21021日前,党委教师工作部(人事处)、教务处、研究生处、招生就业处、继续教育学院、后勤基建处(后勤服务公司)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等单位完成数据采集和填报。

(三)数据审核(1022日—28日)

发展规划处对填报数据进行汇总初审,提交学校审定,并根据审定意见组织相关部门修订完善。

(四)数据上报(1031日)

所有数据审核无误后,由发展规划处统一上报。

三、填报说明

(一)填报方式

有关单位将数据填报至报表模板相应表格中,由发展规划处收集审核后,统一上报。指标解释和填报要求详见《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(2022年版)》(附件4),修订内容详见《<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>修订情况说明》(附件6)和报表模板(附件7)。

(二)提交要求

除高基报表外,各部门还应根据《教育统计管理规定》,建立统计台账并保存相关原始资料,台账模板(附件8)仅供参考,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发展规划处协商完善台账。

请各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完成数据统计工作,提交相关文档。纸质文档需各部门统计人员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,电子文档请发送至发展规划处邮箱

(三)统计时间

统计时间分为统计时点和统计时期两类:

1. 统计时点:截止202291日,如在校生数、教职工数、占地面积、固定资产总值等办学条件指标为统计时点数。报表中普通本专科招生数统计时点以20221015日数据为准(包含补录学生数)。

2. 统计时期:202191日—2022831日,如毕业生数、复学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。


附件:

1.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

2.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

3. 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(2020年版)

4. 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(2022年版)

5. 填报任务分解表

6. 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修订情况说明

7. 报表模板

8. 报表台账

发展规划处

202292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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